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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移民署即刻起開放:海外國人申請「入出境紀錄」

    資料來源:

    內政部移民署  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7229/7238/211504/

     

   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疫情擴散,部分國家要求入境時需提供我國的「入出境紀錄」,為符合民眾需求,移民署表示,自2020年2月14日起,國人可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「入出境紀錄」,申辦時間原則上依臺灣時間1個工作天即可完成。


    移民署說明,國人如僅申請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」,因該證明書內容僅有入境日期及出境日期,並無入出境地點。若需要包含入出境地點證明,則須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附件「入出境紀錄」。


    移民署所提供之「入出境紀錄」資料,均源自航空公司傳送之航班資訊,所載之出境「前往地區」,指旅客搭乘航班離臺的第一個抵達點;入境「來自地區」,係指旅客搭乘航班抵臺之前一個出發點。


    移民署進一步指出,旅外國人申請「入出境紀錄」時,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(如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)正、影本,填妥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(可向駐外館處索取或至本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下載)及繳交等值新臺幣100元之外幣現金,即可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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